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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公示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第11次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略)原文链接地址:(略)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略)人民政府批准,(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宗地2024挂(工业)11号
宗地总面积:
111966平方米(合167.95亩)
宗地坐落:
青口镇东台村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1FAR≤2.5
建筑密度(%):
D≥30%
绿地率(%):
15%≤GAR≤20%
建筑系数:
≥40%
建筑高度:
≤50米
土地用途:
工矿用地一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投资强度:
300万元/亩以上
竞买保证金:
1539万元
起始价:
5128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的整数倍
挂牌交易时间:
2024年6月14日9:00时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0:00时
(挂牌期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截止6月27日(星期四)10:00)
挂牌交易地点:(略)
(略)
二、竞买人条件和要求:
竞买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汽车制造业的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三、索取材料方式:(略)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25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略)
1、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福州闽侯支行
2、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福州闽侯支行
3、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4、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5、户名:(略)
(略)(略)0
开户银行:(略)闽侯分行
6、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7、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银行:(略)闽侯支行
8、户名:(略)
(略)(略)(略)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略)支行
9、户名:(略)
(略):(略)019228
开户行:(略)(略)支行
10、户名:(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宗地不设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3.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有偿使用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生产生活留用地统筹金、农业土地开发基金、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政府纯收益。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向征收机关缴纳。
4.给付成交价款方式:(略)
5.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应于2024年10月8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6.本宗地内电力杆线(含电力设施)、通信电缆、(略)、地下光缆、燃气管道、供水及排污管道等搬迁,(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受让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略)外),所有税收应在当地依法缴纳。(略)的法定地址:(略)
8.项目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青(略)防洪排涝规划和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及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必须符合环保有关规定。配电房、发电机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一层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同时,要做好节能、环保、水土保持方案、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好与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确保安定稳定。
9.(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于2024年7月10日签订《出让合同》。
10.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规定,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1.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当于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
12.开竣工时间: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应于2026年10月10日前)竣工。开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当期交地对应的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开工对应违约金为(当期交付土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竣工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按照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0.3‰,即每日逾期竣工对应违约金为(未按时完成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开发建设总计容建筑面积)×土地成交价款总额×0.3‰。
13.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项目用地使用权。
14.宗地不可分割转让。
15.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16.其所需行政办公及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经济技术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该用地按《(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17.(略)、市政绿地、规划河道,具体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18.(略)通行,(略)(略)无偿使用。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人:(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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