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漳州卫生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袋及证书等相关定制文印产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网址:
(略))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XFZ2024-ZZ0040
项目名称:
(略)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4.877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77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
(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响应声明函:详见声明函
(二)单位:
(略)
①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
(略)
②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事业单位:
(略)
(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报价担保函):
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响应(报价)文件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谈判文件其他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报价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报价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九)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谈判小组将在资格审核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略).cn)、
(略)(
(略).cn)查询并打印各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
(略)
5.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注:
1.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
(略)
2.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价人公章,且原件备查。
3.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三、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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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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