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
(略))等文件精神,我镇经实地走访、村两委讨论同意、镇级审核、市级审批入库及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
(略)合作的南丰镇高质量发展产业园项目,符合产业项目发展规定,现对项目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给予监督。
合作企业情况:
(略),法定代表人周金枝,项目地点:
(略)
合作内容:合作金额500万元,合作期限5年(自2024年5月至2029年5月),年收益率5.5%(注:若今后因中央、
(略)级对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按最新要求调整)。
公示单位:
(略)
监督电话:
(略)2,12345;
通讯地址:
(略)
电子邮箱:
(略)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3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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