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监管要求,现将我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行函证组集中受理符合《操作指引》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查询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营业机构不再受理属于集中受理范畴的函证业务。
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政编码:712000。
二、服务收费
我行函证业务按银行询证函份数收费,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有关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优惠支持政策,请咨询开户机构或通过“
(略)-客户服务-收费标准”查看。
三、函证基准日
银行询证函中的审计年度(或期间)和函证基准日,请填写2021年(含)之后的年度和日期。一份询证函仅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如涉及多个基准日的,应分别填写并发函。
四、集中受理范畴
我行集中受理《操作指引》中列示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其中《银行询证函(格式二)》1-13项及附表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他资金管理)账户具体信息可集中受理。如需询证第14项其他业务,请前往开户机构办理。
五、函证受理要求
(一)纸质函证
1.我行仅受理邮寄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应按《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填写时应采用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的方式:
(略)
2.银行询证函抬头(即“贵行”或“函证收件人”),请填写具体开户机构,例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支行。我行以此进行函证查询,暂不支持跨机构函证,如被函证单位:
(略)
3.被函证单位:
(略)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
(略)
5.被函证单位:
(略)
6.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涉及投融资业务的同业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请前往开户行营业机构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7.《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按照《操作指引》规定格式及要求发函。
(略),
(略),
(略)分别进行函证。
8.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和本公告要求,致使询证函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正常回函的,我行将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受理情况。拒绝受理的函证,来函不予退还,敬请谅解。
9.资产评估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得被函证单位:
(略)
(二)电子函证
1.我行已接入中国银行业协会“
(略)”(以下简称“
(略)”),受理符合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详情请见我行在“
(略)”公示的业务规则和受理要求,请已接入“
(略)”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选择电子函证方式:
(略)
2.
(略)银或手机银行进行授权缴费,被函证单位:
(略)
3.“
(略)银账户”
(略),该账户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略)银服务,
(略)银开通转账功能。定期户、保证金户、外汇账户和NRA账户不能作为“
(略)银账户”。若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在满足以上条件以外还需开通手机银行服务。
4.会计师事务所通过“
(略)”向我行发起电子函证申请后,需及时通知被函证单位:
(略)
六、回函用章
我行函证回函用章为函证收件人机构的“会计业务章”(电子章)。
七、回函方式:
(略)
(略)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回函,按监管要求核实银行询证函来函及回函地址:
(略)
八、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一)纸质函证: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函。首次缴费不成功的将在成功缴费后10个工作日内回函。
(二)电子函证:自被函证单位:
(略)
九、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回函后请及时核对回函内容,如对回函内容有疑虑的,请联系总行函证组(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1.业务咨询电话:
(略)、
(略)、
(略)。
2.投诉电话:
(略)、
(略)。
本公告自2024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后续如有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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