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招标公告有效期:
(略)至
(略)
撰写单位:
(略)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土地出让规划类费用项目-市本级地块评估以及全年评估编审编制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
(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
(略)240
项目名称:
(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一: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2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二: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3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三: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4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四: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5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五: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6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六: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7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七: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8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八: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09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九: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略):010
预算金额(元):90,000.00
最高限价(%):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预算金额9万元
最高限价:(1)不超过《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20%;
(2)单个项目评估费按中标折扣计算,最多支付至
(略),最少支付不高于
(略)。
三、项目概况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收储、
(略)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确定土地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七、履约地
(略)域内采购人:
(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
(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价格评审委员会定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
(略)
包组十:投标人应采购人:
(略)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每包组宗地数未知,以实际工作发生为准,采购人:
(略)
(略)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待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
(略)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
(略)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
(略)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2.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或根据评估工作需要,选定其他依据及质量标准。
3.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且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听从采购人:
(略)
(5)投标人须在接到任务后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6)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7)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受到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于处罚下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受处罚情况以书面方式:
(略)
(8)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
(略)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略)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费标准
评估费以宗地核算,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44号)文件规定标准、供应商的成交比率及价格进行结算。
十二、付款方式:
(略)
1.付款方式:
(略)
2.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评估报告验收通过后,开具发票。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
(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
(略)
四、获取:
(略)
时间:2024年05月21日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
2024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
(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邮箱:
(略)
开户行:
(略)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略)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35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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