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凌源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03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849,100.00
最高限价(元):849,100
采购需求:查看
(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需求概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日常举证变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开(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调查主要任务
1.2023年度日常变更
日常举证变更范围主要包括:年底举证难以真实、准确反应实际地类,需要在最佳举证期开展举证的地类图斑;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占补平衡、耕地功能恢复、生态修复以及国土绿化、增减挂钩、河湖治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引发地类改变的图斑;部下发并要求实地核实的各类监测图斑,不能当年完成整改并恢复为上年数据库地类的图斑等。
(1)全面核实用地管理信息数据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核实国家下发的最新完整的用地管理信息数据中各类项目的现状情况,包括农转用、补充耕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减挂钩等图斑范围,与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卫星遥感影像进行叠加比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查清用地管理信息范围内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地类等发生变化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2)单独图层变化监测
对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推(堆)土区”、“光(略)”、“拆除(略)”、“临时用地”等四个单独图层范围内的图斑进行全面日常监测,特别是对单独图层内的农用地和耕地变化情况,需要实地调查举证,按规则纳入日常举证变更。“临时用地”图层内临时用地批件有效期过期的按现场地类进行调查,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3)耕地种植属性变化图斑
依据最新遥感影像对耕地中种植属性发生变化的图斑举证核实,根据实地情况标注相应的种植属性。如实地现状为下列情形的,认定要求如下:一是现状为杂草的,按耕地调查并标注“未耕种”属性,但是坡度为25度及以上的坡地(非梯田),以及在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的,按其他草地调查,不标注恢复属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年末库含有2块;二是实地为冲沟或沟壑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对按其他草地调查的,标注恢复属性;三是现状为绿化草地(不含公园绿地)或种植草皮的,按其他草地调查,并标注恢复属性。对2022年度变更调查中未拍摄到种植作物的耕地图斑,按影像特征细化分类后进行补充举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4)地理国情上半年监测图斑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协调沟通国家2023年度地理国情监测提取的上半年监测图斑数据,及时(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日常举证变更。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最新卫星遥感影像、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叠加比对,核实“国情监测图斑”范围内的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是否一致,当该范围内的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一致时,可不进行外业实地举证变更;不一致时可作为日常举证变更中自主图斑提取,进行外业实地举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5)林草湿变化图斑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当地林草部门沟通,以当地林草部门提供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成果中涉及造林和采伐等成果数据和举证成果为参考指引,通过比对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举证后,可纳入日常举证变更;对于实地现状发生变化但当地林草部门未实地举证的图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根据实地现状进行外业举证认定地类后,及时纳入日常举证变更。按照日常举证变更技术要求,形成的林草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省开展省级核查工作。
(6)相关属性变化的图斑
20X标注。为保持与国家下发城镇村范围一致,有条件(略),可对国家下发的城镇村等用地图层,特别是203范围内,数据库中还没有标注20X属性的图斑,进行标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涉及分斑的补充标注图斑和关联图斑纳入日常举证变更,分斑后产生的碎小图斑、尖角、自相交、狭长等不满足质检要求的,要进行修正处理。
(7)其他需要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
①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举证类型信息为“积雪覆盖”的图斑,需要在种植季节重新补充举证,纳入2023年日常举证变更。
②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标注“WG”的耕地图斑,包括2022年度耕地承诺举证图斑、调查为耕地未耕图斑、水淹耕地、河流改道图斑等均需要在种植季节现场实地举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③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无法进入(按规程无需举证的除外)的图斑,需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年末库含有12个。
④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监督与保护、土地执法等工作中通过验收或整改到位的图斑,需要在种植季节现场实地举证,纳入日常举证变更。
2.2023年度变更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略)(略)、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采集2023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略)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开展省级和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更新形成2023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调查具体任务是: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①工作底图制作
以县级单元为单位:(略)
A.部下发的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3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B.部下发的2023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C.2022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略)+”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D.2023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②外业调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3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2023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③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略)+”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略)的省份,应依据《国土调查监测实地核实举证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3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3)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统一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略)
(4)主要成果
2023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影像、图形(含数据库)、权属、文字报告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照国家规定时点至项目成果通过国家核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略)工程)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略)线上递交。(略)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略)相关通知。2.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8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