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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发布日期:2024-05-28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包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单位:(略)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略))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校本部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略)医务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略)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拟聘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人员不作要求。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略)体检且合格。
(五)持有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略)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经学校“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考核合格。
(六)在职人员近两年至少完成两学期与申请认定学科相关课程教学任务,且授课对象为专科以上学生。
(七)学校申请人须在编在岗或已与学校签署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八)(略)医务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学校以正式文件聘用并由人事处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至少1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九)持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略)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认定的,申请认定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跨专业认定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合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2024(略)报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略)(略)(略).cn)(略)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培训安排
通过线上培训方式:(略)
(三)面试安排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学校(略)(略)进行体检或提供申请人近一年(略)(略)体检报告。
(五)材料报送
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附件2),各单位:(略)
四、其他安排
对于已取得高等教育层次《内蒙古(略)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部两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教学基本素质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书可在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继续使用,2025年起不再作为认定依据。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
3.教学情况审核表
4.医务人员授课情况证明(模板)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已下载次附件【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目录及要求.docx】已下载次附件【附件3:教学情况审核表.docx】已下载次附件【附件4:医务人员授课情况证明.docx】已下载次附件【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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