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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肿瘤医院污水站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3-28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3/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略)污水站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略)污水站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污水站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202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略)老污水站设计处理流量1200吨/天,新污水站设计处理流量1500吨/天,2023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约为570吨/天,老污水站采用“预处理+生物接触氧化法+二氧化氯消毒”的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新污水站采用“絮凝沉淀法+二氧化氯消毒”的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负责污水站的运行、值守、维护与保养工作,污水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附录2中预处理标准,达标排放。
(二)技术服务需求:
1、污水站的运行维保工作,包括:运行、巡检、值守、维护、保养与维修。
2、污水处理后出水需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附录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略)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总氰化物/(mg/L)
0.5
0.5
15
总汞/(mg/L)
0.05
0.05
16
总镉/(mg/L)
0.1
0.1
17
总铬/(mg/L)
1.5
1.5
18
六价铬/(mg/L)
0.5
0.5
19
总砷/(mg/L)
0.5
0.5
20
总铅/(mg/L)
1.0
1.0
21
总银/(mg/L)
0.5
0.5
22
总a/(Bq/L)
1
1
23
总b/(Bq/L)
10
10
24
总余氯1)2)/(mg/L)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3、人员要求:
3.1污水站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值守,项目主管1名。本项目拟派的操作人员须通过行业相关专业能力培训,并持证上岗。(响应文件内须附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自拟)、并提供操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2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服务人员清单及人员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人:(略)
4、设备维修:负责日常设备维护及维修、出水监测,并承担除水、电费及污泥处置费以外的运营费用(不含设备的更新和大修(如设备的报废更换(包括水泵、风机、格栅等主要设备),池体的清掏及防泄漏维修,(略)及曝气头的更换,池体填料和支架的更换))。
4.1维修所涉及的零配件或备品备件全部都涵盖在本次响应报价中,采购人:(略)
4.2日常每日手工监测余氯,(略)对其他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项目的检监测数据及频率进行数据存档备案管理。
5、化学药品要求:辽宁省肿瘤污水处理站运营维保期间需使用化学药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管理全部由托管方负责,且托管方在化学药品的购买、运输、使用、管理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内相关规定,此项工作服务须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略)
6、安全管理要求:托管方在污水站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若因托管方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院内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托管方需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其他服务要求:
(1)需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助整改。
(2)相关记录应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存档备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限:共3年(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每年度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供应商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合同价格保持不变,采购人:(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3月28日15时30分至2024年04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4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响应)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响应)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供应商在获取:(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201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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