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略)采购项目名称:
(略)
1某单位:
(略)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线方案,提供校车保障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1)校车驾驶人必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禁止聘用不符合校车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2)承运企业拟投入的校车必需为自有专用校车,校车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供应商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理校车运行相关手续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略)线根据采购单位:
(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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