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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算力枢纽节点韶关数据中心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标段一)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韶关 发布日期:2024-05-29
所属地区:广东 - 韶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标段一)
标段(包)(略)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标段一)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略)集群一体化安全保障项目(标段一)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有关答疑事项如下:
问题1:项目用户需求书中“商务要求”——“(九)付款方式:(略)
合同价款的支付:
1.预付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为: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支付。

(4)预付款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抵扣额度为每期应付款项的50%,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2.进度款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支付项目进度款:中标人每月按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截止日为当月26日,中标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略)审核,经代建单位:(略)
每月的项目进度款按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本阶段的付款不得超过中标价的30%。

3.设备及软件验收合格后的支付款
设备及软件全部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完毕并代建单位:(略)
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文件如下:

4.运营阶段的付款
合同总价的50%从本项目运营年度净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净利润均为正值后的下一年度开始,分五年等额支付剩余款项。
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合同价格与支付”中所述的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略)
3.1合同价格
(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略)
(略)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略)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略)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略)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该两项招标文件的相同约束条款在合同价款的支付及比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和冲突,违背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合同签订的要求:招标人:(略)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略)
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5月29日
附件:答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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