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批[2023]3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批[2023]10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拟将对“
(略),
(略),
(略)朋辉养殖场,
(略)旺根养猪场”四家符合条件并按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发放补助金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
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略)农业农村局
(略)
(略)(略)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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