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
(略)公示,验收材料向
(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进行了报备。经我站形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
(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将该项目自验材
(略)(略)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公共监督。
(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3、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1、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2、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3、
(略)精酿啤酒生产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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