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
(略)1.2万吨/年废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
(略)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四、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评价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邮箱:
(略)
六、该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略)络链接
链接:https://
(略),提取码:1111
纸质版报告获取:
(略)
七、
(略)络链接
链接:https://
(略),提取码:1111
八、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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