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投公告
(略)受东
(略)(略)北侧
(略)抽纱仓库南侧C1地块集体用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
(略)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略)
资产性质
面积
资产地址:
(略)
东和(联社)LX
(略)
资源性资产
2944.82㎡
(略)北侧
(略)抽纱仓库南侧)
二、投标准入条件: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具体招标对象条件详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条款。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
(略)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
(略)
四、公示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4月12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东
(略)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
(略)
七、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略):汕规国地管〔2003〕185号。中标者需严格按照该用地的法定控规情况进行使用。
(略)北侧
(略)抽纱仓库南侧的集体建设用地。该用地为C1地块,总面积为3259.3平方米(折合约为4.889亩),实用面积约为2663.68平方米(折合约为3.99亩),界址线内建筑物占地总面积为1712.14平方米,界址线内建筑总面积为1993.28平方米,界址线内空地总面积为951.54平方米。出租面积为建筑物总面积和界址线内空地总面积2944.82平方米。出租期限:二十年(含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
八、竞标方式:
(略)
九、租金收取方式:
(略)
十、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标面
(略)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200万以上(含200万),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
3.在新津街道注册或者承诺中标后六个月内将注册地变更到新津街道的企业。
4.参加竞投企业缴纳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
6.参加竞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现场参与,否则视为放弃竞标。
7.竞标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8.凡与东
(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一、
(略)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场监督管理所)
(略)场主体登记;在
(略)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二、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2024年4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2日17时30分向东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
(略)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
(略):
(略)682507,户名:
(略)东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
(略)陈厝合分理处。
十三、投标时间及地点:
(略)
十四、中标者必须在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0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东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东和经联社有权收取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陆拾万元(¥
(略))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五、水、电申报: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十六、中标方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十七、承租期间,中标方未经出租方所
(略)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收取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物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在合同解除后10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十八、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
(略)
十九、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二十、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及建筑物、配套固定设施等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二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二十二、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
(略)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三、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
(略)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四、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
(略)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五、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址:
(略)
二十六、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东和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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