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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街道东和社区庐山路14A街区集体自留建设用地招标公告[招租中]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2-20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投公告

(略)受委托,定于2024年2月27日15时00(略)会议室对权属于东和经联社的十四A(略)东侧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略)

一、竞投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资产性质
面积
资产地址:(略)
东和(联社)LX(略)
资源性资产
5213.7㎡
(略)(略)十四A(略)东侧

二、投标单位:(略)
(一)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具体条件详见公告招标对象条款。
(二)对于曾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以及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略)
(三)其他规定,详见《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及《竞投人须知》(附:补充条款)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书面报价方式:(略)
四、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
五、申请时间:有意竞投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时间)到东(略)居委会进行申请登记(节假日除外),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六、出租方式:(略)
七、土地性质、坐落及面积:拟出租集体土地用地控规情况: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略):汕规国地管[2002]164号。位于(略)十四A(略)东侧的集体建设用地。该用地总面积为7142.2平方米(折合约为10.713亩),实用面积为5213.7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道路面积为1928.5平方米(折合约为2.893亩),出租面积为实用面积5213.7平方米(折合约为7.82亩)。
八、出租期限:二十年(含八个月基建期,基建期内免租金)。
九、竞标方式:(略)
十、租金收取方式:(略)
十一、招标对象:本次竞标面向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经营证照,合法经营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备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次竞标面(略)内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以上(不含1000万),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不低于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
3、在新津街道注册或者承诺中标后六个月将注册地变更到新津街道的企业。
4、参加竞投企业缴交保证金时须对应该企业的公户,不得委托或代缴保证金。
5、竞投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资金的有效验资报告。
6、参加竞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现场参与,否则视为放弃竞标。
7、竞投者必须了解该用地的用地规划和性质,确认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参加竞投。
8、凡与东(略)居委会、经联社有经济纠纷、拖欠集体租金的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报名参加竞标。
十二、(略)或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场监督管理所)(略)场主体登记;在(略)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
十三、竞标条件:报名参加竞标者须于2024年2月20日8时30分至2024年2月26日17时30时向东和经济联合社缴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略).00元),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多退少补,未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在竞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逾期或未足额缴交竞标保证金者不享有竞标资格。(略)(略)682507,户名:(略)东和经济联合社,开户行:(略)陈厝合分理处。
十四、投标时间及地点:(略)
十五、中标者必须在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竞标结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三天内)与东和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东和经联社有权扣留中标者所缴竞标保证金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余款不计利息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十六、水、电申办:用水、用电有关手续申办和费用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居委会只提供协助。
十七、中标者在承租期间生产经营项目应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手续,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消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中标者承担。
十八、承租期间,中标者未经出租方所(略)召开党组织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同意,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的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并扣除中标者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列入经联社集体收入,同时中标方在该地块上所建的所有建筑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方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需将可移动的生产经营设备等拆除搬走,如逾期,出租方将其视为废弃物处理,中标方不得异议。
十九、承租期间,若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则提前终止合同,中标者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结算。若政府对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补偿,则出租前原已有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租赁合同签订后中标者新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以下方式:(略)
二十、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中标者在该地块上新建设或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固定建设或设施按现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中标者不得拆除或破坏。
二十一、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自行搬迁撤离,自行注销相关营业执照等证件,办理移交手续,将该租赁地块移交给出租方管理。
二十二、中标者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或合同提前解除后按上述规定将租赁土地内的一切物品和设备等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者负责。
二十三、本招租方案及相关事项按《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中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办理,并召(略)党员大会审议及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结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十四、本招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略)居民代表大会所有。
二十六、看样:公有资产营运机构/(略)不组织交易前踏勘现场活动,竞投人认为有需要的,可自行对交易标的物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特殊情况的可向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助。
二十七、(略)
联系电话:(略)
(略)址:(略)
二十八、公有资产营运机构/集体经济组织:
(略)东和经济联社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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