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
(略)在
(略)石联村(位置东经113°25′28.66″、北纬23°54′19.41″)取水,年取水量为8.75万m³,日最大取水量239.72m³,
(略)生产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超出定额、计划用水按累进加价收费。
二、
(略)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的要求,落实好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做好用水统计和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
三、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其正常运行。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签发)之日起为五年。
(略)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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