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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4059)宗汉街道齐欣苑12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须知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5-24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宗汉街道齐欣苑12套房地产拍卖转让公告
(略):CQ24059
(略)财政局审核批准,受(略)办事处委托,(略)将对齐欣苑12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齐欣(略)周塘西村,(略)交界处,(略)(略)
本次拍卖转让的是齐欣(略)12套住宅房地产以及配置的车库,12套住宅房地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12只车库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具体如下:
(略)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略)
车库面积(㎡)
起拍价
(元)
1
10号楼402室
218.92
44.71
17号楼<1-5>
28.52
(略)
2
13号楼202室
218.11
43.55
11号楼<1-20>
30.93
(略)
3
13号楼203室
218.11
43.55
13号楼<1-5>
28.52
(略)
4
13号楼204室
218.11
43.55
13号楼<1-6>
37.78
(略)
5
13号楼205室
218.11
43.55
13号楼<1-7>
37.78
(略)
6
13号楼206室
218.11
43.55
13号楼<1-8>
28.52
(略)
7
13号楼402室
217.34
43.40
13号楼<1-9>
28.52
(略)
8
13号楼404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0>
37.78
(略)
9
13号楼405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1>
37.78
(略)
10
13号楼406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2>
28.52
(略)
11
14号楼401室
218.92
44.71
16号楼<1-4>
28.72
(略)
12
14号楼402室
218.92
44.71
17号楼<1-1>
28.52
(略)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上述房产、车库权利性质为划拨,拍卖转让的起拍价按出让用地确定。标的成交后,出让方配合竞得人完成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的变更手续,并由出让方承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略)评估,甬永估(2024)估字第(WT003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略)
(略)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略)
(略)络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1日下午4:30。
(略)址为:(略)https://(略)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30万元通过银行卡、(略)账户,(略)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一份足额竞买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略)305,收款单位:(略)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报名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略)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略)
七、竞价人须于2024年6月24日9:(略)二楼第一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让方:(略)办事处,(略)王先生;
委托代理方:(略)(略)许先生;
(略)(略)(略)翁女士。
(略)交易监督电话:(略)
(略)查阅。
(略)
(略)
2024年5月24日
(略)齐欣苑12套房地产拍卖转让须知
CQ24059
(略)财政局审核批准,受(略)办事处委托,(略)将对齐欣苑12套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齐欣(略)周塘西村,(略)交界处,(略)(略)
本次拍卖转让的是齐欣(略)12套住宅房地产以及配置的车库,12套住宅房地产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12只车库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库。具体如下:
(略)
位置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略)
车库面积(㎡)
起拍价
(元)
(略)【浙(2018)(略)不动产权】
1
10号楼402室
218.92
44.71
17号楼<1-5>
28.52
(略)
(略)
(略)
2
13号楼202室
218.11
43.55
11号楼<1-20>
30.93
(略)
(略)
(略)
3
13号楼203室
218.11
43.55
13号楼<1-5>
28.52
(略)
(略)
(略)
4
13号楼204室
218.11
43.55
13号楼<1-6>
37.78
(略)
(略)
(略)
5
13号楼205室
218.11
43.55
13号楼<1-7>
37.78
(略)
(略)
(略)
6
13号楼206室
218.11
43.55
13号楼<1-8>
28.52
(略)
(略)
(略)
7
13号楼402室
217.34
43.40
13号楼<1-9>
28.52
(略)
(略)
(略)
8
13号楼404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0>
37.78
(略)
(略)
(略)
9
13号楼405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1>
37.78
(略)
(略)
(略)
10
13号楼406室
217.34
43.40
13号楼<1-12>
28.52
(略)
(略)
(略)
11
14号楼401室
218.92
44.71
16号楼<1-4>
28.72
(略)
(略)
(略)
12
14号楼402室
218.92
44.71
17号楼<1-1>
28.52
(略)
(略)
(略)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出让方予以配合。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上述房产、车库权利性质为划拨,拍卖转让的起拍价按出让用地确定。标的成交后,出让方配合竞得人完成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的变更手续,并由出让方承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房地产过户面积以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略)评估,甬永估(2024)估字第(WT003号)。
二、报名须知
1、(略)络报名、现场拍卖方式:(略)
2、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1日下午4:30。
3、(略)址为:(略)https://(略)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30万元通过银行卡、(略)账户,(略)提示进行竞价登记。竞价人缴纳一份足额竞价保证金可参加任何一套房地产的拍卖,但竞价人在竞得第一套房地产后不得再参与第二套房地产的拍卖,如购买二套及以上的应缴纳相应数量的竞价保证金。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略)305,收款单位:(略)
成交后,过户手续办理的姓名必须与竞价时一致,不得更名(按法律规定凭婚姻登记信息可增加夫或妻为共同购买人除外)。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略)络报名。
6、(略)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略)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拍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4年6月24日9:(略)二楼第一开标室凭报名成功短信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可随带助手1人。
3、本次拍卖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拍卖,(略)不承担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只有一家竞价人报名的,终止拍卖。
5、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不设保留价。
2、进行拍卖时,竞价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至无人继续加价后,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与否。
3、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拍卖资格:
(1)竞价人违反现场交易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人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中介服务费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4)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拍卖秩序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略)
八、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略)
竞得人应于2024年7月2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
(略)账户交割。收款单位:(略)
九、交割
1、实物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出让方应自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竞得人,并由竞得人签收。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不动产权证书的(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2、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拍卖转让的起拍价按出让用地确定。标的成交后,出让方配合竞得人完成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的变更手续,并由出让方承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权证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让方予以配合,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房地产产权转让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手续。
4、过户税费由出让方和竞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
5、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要求。
7、(略)组织实施,(略)相关要求及规则参与竞拍。
(略)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略)
(略)
(略)
2024年5月24日
合同格式
房地产产权交易合同
(略)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地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略):浙()(略),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权利类型为,权利性质为,证载用途为,使用期限。
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转让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略)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5、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自行办理本次交易的过户手续,并在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权证过户手续。
第四条转让方式:(略)
1、转让方式:(略)
2、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小写)¥.00(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略)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房地产实物交割时间:应自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权证交割:甲方应自乙方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中介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3、实物交割及权证交割均由甲方负责完成。
4、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在签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证的过户手续。
第六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过户涉及到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2、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中介服务费按《(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经营权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略)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略)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成交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的变更手续,并由出甲方承担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2、房地产权属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3、乙方应服从房地产所在地政府规划要求。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略)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付标的实物及权证(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略)一份,其它二份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
鉴证方:(略)
2024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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