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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21-2023学年教材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5-30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5/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2021-(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ZTMD2021-BS-G-005
项目名称:(略)
招标方式:(略)
预算金额:2000万码洋。
最高限价:1000万码洋/学年。
采购需求:
(1)时间要求:保证我校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和数量,送到指定的地点:(略)
(2)信息反馈: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我校相关人员,并主动告知出版社出书和供书时间。对换订教材,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告其供书状态。
(3)宣传服务:积极、认真地做好新版教材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定期开展教材进校园活动。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辅助我校的教材出版工作。
(4)提供书目:必须及时提供全国教材征订汇编目录30套,以及相关教材的出版信息、发行资料、教材征订目录等;要求提供近3年内出版的专业类课程和近5年内出版的公共类课程的教材书目信息。
(5)质量保证:保证提供正版教材,经查如发现盗版材料,除了其该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我校该教材总码洋10倍的违约金。保证所提供教材的内容、印刷质量、装帧及包装的质量符合要求,如遇质量问题,须及时退换或追订。
(6)教材追订:无条件接收我校提供的追订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追订教材的下浮率与中标价的下浮率一致。
(7)教材退换:对教材发放中的差错,或所供教材存在装订、印刷、缺损及污损等质量问题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无偿调换。对发放过程中形成的余书,教材款结算前,必须无条件接受当年剩余教材的退货处理,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8)思政课教材:负责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折扣提供思政课教材,并按其他教材的服务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Ø
(9)教材托管服务:中标供应商需向石(略)、江(略)和天(略)分别派驻固定工作人员,进行教材托管服务。提供每学期库存保管、教材及讲义发放和任选课教材零售等服务,其中零售教材下浮率与中标价的下浮率一致。负责每学期教材进货签收,提供供应商实际进货(进货—退货)清单和班长签字认可的教材发放明细及个人领用教材总金额发放明细,所有明细清单均须附电子稿。
(10)分发方式:(略)
(11)配合学校做好教材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出版支撑。
(12)其它相关教材发行服务工作,特别是教材发行信息化、智能化的工作。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略)
(14)中标单位:(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学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略)”网站((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略)
(4)采购人:(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略)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
(二)报名方式:(略)
(略)办理
(略)已有CA(略)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略)级政府采购模块;
(略)已有CA(略)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略)级政府采购模块;
(略)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略)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略)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略)”—“政府采购((略)上报名)”—“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略)(略)(系统问题咨询):(略)
(略)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截止时间:2021年4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执行。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安装“苏城码”APP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城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略)(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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