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发行中期票据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略)发行中期票据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
(略),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略)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2.1项目名称:
(略)
2.2项目概况:
(略)提供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服务。
2.3项目地点:
(略)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谈判范围:
(略)提供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服务,在中国银
(略)场交易商协会开展审批发行债券业务所需的法律服务,并出具律师意见书。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
(略)
2.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要求:竞争性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认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若为分支机构(分所),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业绩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债券类(含国家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协会审核发行的项目)项目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并且至少具有1项为债券类(含国家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协
会审核发行的项目)项目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3.4财务状况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略),按成立起年份提供);3.5企业信誉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且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失信被执行人(
(略)站的查询结果截图);3.6其他承诺要求:(1)拟派人员不更换承诺;(2)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3)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承诺书。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略)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正(¥600.00),缴纳方式:
(略)
4.3获取:
(略)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5.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上发布,
(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公告附件:
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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