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关于征集十一师发展成就有关档案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3-11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展现十一师70年以来发展光辉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生动讲述十一师发展历史,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十一师档案局(馆)拟于近期布置十一师发展成就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能够反映十一师发展历史的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能够反映十一师艰苦创业历程的电报、委任状、公报、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据、报纸、传单、照片、录音录像、视频、奖杯、奖章、旗帜、牌匾等。
(二)反映十一师发展成就的通报、表彰、证书、照片、录音录像、视频、贺信、奖杯、奖章、旗帜、牌匾等。
(三)反映十一师发展历史的各类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书画作品等。
(四)由十一师企业承揽或参与,获得过国内外奖项的各类工程(项目)照片、图纸、生产工具、模型、视频、录音录像、报纸、奖杯、奖章、贺信、旗帜、牌匾等。
(五)其他能反映十一师历史的各类档案。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形式
(一)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略)
(二)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十一师档案局(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三)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档案所有人同意,十一师档案局(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档案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
四、其他事项
(一)捐赠单位:(略)
(二)凡向十一师档案局(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的档案资料,都要提供简要说明。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略)
(三)凡向十一师档案局(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略)
(四)十一师档案局(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在档案信息卡中注明档案捐赠人身份。
五、联系方式:(略)
联系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档案局(馆)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略)
十一师档案局(馆)
2024年3月11日
最新招标采购信息 更多乌鲁木齐招标采购信息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