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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质量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4-11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办件质量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略)获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略)(略)委托,对办件质量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略):(代理机构:(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预算金额:750000.00元(国库资金:7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5、最高限价:735000.00元
6、采购需求:
包名称:(略)
数量:1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简要规则描述:根据《(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行动方案((略)年)》《(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略)“一网通办”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略)“一网通办”平台对接技术规范》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因此要加强对“一网通办”等平台办件数据、办事指南数据、好差评数据的分析统计,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一网通办”工作水平提供数据支撑。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7、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20﹞46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略)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符合条件的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4年04月12日起至2024年04月17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如下材料(略)(略))进行现场验证审核: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略)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略)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现场审核验证时间:2024年04月12日起至2024年0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00~17:00时),地点:(略)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略)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地点:(略)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略)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略)人民政府”(略)站((略).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055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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