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
(略)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见附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修订实施)要求,我院于2024年5月15日组织召开《
(略)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会议,通过现场查勘、审阅核实了有关材料,经讨论、审议,本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通过了我院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略)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
(略)环保竣工验收报告.pdf
专家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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