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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4-01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闽建筑〔2024〕5号
(略)市住建局,(略)建设局、(略)(略)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略)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略)福州、厦门、平(略)管委会,福(略)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略)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略)(简称“(略)”)(略)(简称“(略)”)的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过程数据采集
(一)房屋建(略)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信息,(略)在业务活动中采集,(略)(略)统一对外公开展示。
1.项目基本工程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略)采集;
2.项目施工图审查信息,(略)采集;
3.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含单体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略)(略)采集;
4.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略)采集。
(二)项目建设单位:(略)
(三)(略),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略)应当建立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严禁参建单位:(略)
二、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
(一)对于资质审批所需要的企业业绩信息和个人业绩信息,由项目参建单位:(略)
(二)对(略)文件补录业绩信息,并上传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略)
(三)对于我省企业承揽的境外工程,由施工单位:(略)
三、强化项目数据分级治理
(一)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信息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住建厅审核确认,B级数(略)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略)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企业填报、未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2019年10月15日前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所有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原始等级统一定为D级;2019年10月15(略)依据该信息主管部门层级确定。
(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略)
(三)受理数据等级调整的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监管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认真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必要时应当开展实地核查。对于D级的工程项目信息,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把好数据审核第一关,组织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数据信息质量。(略)记录数据等级调整过程、审核单位:(略)
四、完善数据信息勘误
(一)参建单位:(略)
(二)勘误申请人在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征求各参建主体意见,确保一次性完成信息修正。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勘误信息真实无误后,向省住建厅提交书面申请。
(三)省住建厅根据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勘误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同意其申请。数据勘误工作遵循“谁产生,谁监管”和源头管理原则,(略)中完成对原始数据的修正,(略)(略)予以更新,(略)同步更新。
五、实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一)项目业绩补录、数据等级调整、数据信息勘误等实行诚信承诺制。各参建单位:(略)
(二)补录信息、数据等级调整信息、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实行信息公示制度。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略)
六、明确资质申请业绩认定方式:(略)
(一)2024年4月1日起,申请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含省住建厅以下放方式:(略)
(略)、水运、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由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业绩确认方式:(略)
(二)企业拟申报资质的,(略)查询、核对业绩信息。平台上业绩的技术指标、数据等级、信息完整度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先行按照本通知规定通过业绩补录、信息勘误、数据等级调整等方式:(略)
(三)(略)上的技术指标、数据等级、信息完整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和资质审批要求后,企业进行资质申报,申报时及资质审查过程不再提交业绩材料,(略)上业绩直接认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自(略)文要求,切实做好与本通知的政策衔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项目信息审核监督
(一)强化廉政风险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按照《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规则》(附件7)做好审核工作,并将业绩管理和审核工作列入廉政风险点;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严格的项目数据审核机制,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略)
(二)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发现项目业绩存在的虚构指标、“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予以扣分;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等处罚,并按照《(略)),纳入(略)场主体“黑名单”管理。虚假业绩应当及时予以清除,(略)标注为虚假项目。
(三)强化数据信息抽查检查。省住建厅建立项目数据信息核查机制,对全省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实行抽查检查。各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略)域内提升数据等级项目和业绩补录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市级每年抽查比例不得低于确认项目数的10%,县级不得低于20%。
(四)加强工作层级指导。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工程项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省住建厅将加强监督指导,对存在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工作不认真,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或实地核查把关不严,造成(略)报送虚假信息较多的、勘误率持续居高的主管部门和个人,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对直接审核、核查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省住建厅前期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
2.个人业绩信息表
3.企业和个人业绩审核表
4.项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资料清单
5.项目数据等级调整申请表
6.工程项目业绩承诺书
7.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规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闽建筑〔2024〕5号附件.docx
本文章转载自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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