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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5-31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3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各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要求,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特制订《2024年(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执行。
(略)商务局(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经济和信息化局(略)财政局(略)生态环境局(略)市场监督管理局(略)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2024年5月31日
2024年(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以及商务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细则》”)工作要求,推进(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促进汽车消费,做(略)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略)
二、办理时限(一)实施时间自《细则》印发之日(即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三、申报材料(一)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二)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三)《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四)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略)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四、具体流程(一)旧车报废旧车车主将报废旧车交给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二)新车购买个人用户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应当取(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购买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三)补贴申请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略)
五、职责分工成(略)(略)商务局。各成员单位:(略)
六、监督管理(一)各相关单位:(略)
政策解读:《2024年(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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