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宗地总面积:109865.6平方米宗地坐落:松山街道小沙村
年限:50年容积率:1.800≤并且≤3.000建筑密度(%):40.000≤
绿化率(%):10.000≤并且≤20.000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略)
工业用地109865.6
投资强度:4050万元/公顷保证金:1500
(略):
(略)BA0019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5768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1日挂牌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1日
备注: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一)不具备相应开发资质的、非
(略)区域内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二)
(略)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的所有股东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公司应由竞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28
(略)(网上交易模块)获取:
(略)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28
(略)(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8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6月28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
(略)(网上交易模块)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地块: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该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70万元/亩,受让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或达不到投资规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如竞得人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同时要求受让人按照每亩8.1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2)自本项目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的第3个会计年度起,受让人每年实际入库税款若低于15万元/亩的,受让人需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出让人支付上年度税收差额部分,若受让人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支付出让人税收差额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受让人若存在以下四种变更项目情形的,受让人应书面通知所在
(略)管理机构,所在
(略)管理机构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的,受让人不得进行变更:①投资项目达到本合同规定的产值和税收贡献指标之前进行股东股权变更;②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发生变更;③变更主营业务;④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变更土地用途、用地性质。若受让人违反本款约定自行变更项目的,则受让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出让人或其指定部门按项目地块原出让价(不计利息)回购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购方除支付受让人原土地出让价款外,其余投资均不予补偿或赔偿。(4)受让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受让人必须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出让人或其指定部门回购本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购方按项目土地出让剩余年限的比例支付原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同时可优先扣除受让人违约所应支付的金额;地上建构物及其他附属设备(不可搬迁)按残值评估后回购;其他动产(可搬迁)在回购方通知受让人后的2个月内受让人自行撤走,逾期不撤的,视为受让人放弃所有权,由回购方自由处置。(5)本项目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幢、层固定界限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竞得人自持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多层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的40%。(6)本宗地场地标高为9.5米-10米,若竞得人根据设计方案需要调整场地标高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挖填方等费用。本宗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除项目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自用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应
(略)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处置。(三)本公告未尽事项详见须知文件。
八、联系方式:
(略)
(略)自然资源局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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