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验收组,于2024年3月14-3月15日对
(略)完成的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略)五秀山俄电加
(略)以工业硅、多晶硅等新材料产业为主,没有建
(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部分生活污水收集后转运至
(略)污水处理厂处理。黑河龙江化工2008年成立,2012年11月建成投产,2013年4月停产;2018年5月恢复生产,当年12月再次停产;2021年再次恢复生产至今,目前仍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未取得环保手续擅自建设石灰窑。大量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
二、整改责任单位:
(略)
整改目标:完成五秀山俄电加
(略)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运,
(略)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五秀山俄电加
(略)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园区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前,生活污水送至
(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
(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3.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严密苫盖物料堆场,严控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目标实现情况
(略)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并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
(略)五秀山俄电加
(略)污水处理站工程在完成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工程施工,目
(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运行。在污水处理站建成前,园区产生的污水全部转运至黑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2022年3月31日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4月份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不存在露天堆放的情况,物料实现入库。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强化执法监管,
(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物料堆放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整改到位不反弹。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1.
(略)五秀山俄电加
(略)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在线监测设备仍未安装且未通过环评验收,建议五秀山俄电加
(略)加快推进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环评验收工作,
(略)。
2.建议进一步完善整改佐证材料,按照《黑
(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略)档案材料。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整改资料查阅和现场核实,确认
(略)验收。
附件:验收组成员表黑环函〔2024〕53号附件验收组成员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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