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
(略)委、
(略)人民政府:
《中共
(略)办法》)等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中第29项问题的督导验收单位:
(略)
一、验收内容
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中第29项问题“
(略)院内露天堆存大量炉渣,无苫盖、防渗措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较为粗放,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略)
1.查验是否新建容量2.3万立方米的原料堆场,
(略)、地面硬化、围堰及雨水收集池等建设,确保炉渣等原料规范化存放。
2.查验是否新建容量3.6万立方米的成品料堆场,
(略)、地面硬化、围堰及雨水收集池等建设,雨季采取防雨布苫盖,确保成品料规范存放。
3.查验相关部门是否健全落实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员工环保业务培训,定期
(略)洒水降尘,严防扬尘污染。
4.查验是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验收组成员
组长:李博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员:许涛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放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略)高级工程师
邱珊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科学系教授
四、日程安排
验收组拟于12月19日11时26分
(略)。验收组
(略)实地工作2个工作日左右,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踏查、问询谈话、查阅资料、验收组闭门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其中现场踏查部分将涉及相关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三堆一场”运行管理情况等内容。如因故顺延,另行通知。
验收组联系人:
(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严实作风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验收。
(二)严肃追责问责。验收组在验收工作中如发现整改责任单位:
(略)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要求和相关纪律要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验收,不干扰地方正常工作。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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