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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牙克石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伦贝尔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市直各委、办、处、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略))工作部署,结(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略)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略))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1.高级(含“定向评价”)职称申报时限: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3日。
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
各评审会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工作。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根据(略)部署另行安排。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含正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的评审工作按照呼伦(略)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略)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略)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略)),(略)—个人用户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以及(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2.中央或其他省、(略)(略)驻牙(略)单位:(略)
3.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略)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略)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在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上逐份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即:复印件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计算机中打印出的材料签署“情况属实”)、审核日期,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盖章的材料,市人社部门不予审核、接收材料。
(四)申报材料装订及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应按照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提供的申报材料目录准备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无需装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要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用订书器装订(请勿胶装);其他材料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用A4纸装订成1册,材料封面需加盖所在单位:(略)
2.各部门(单位:(略)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略))规定,并符合(略)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略)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及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的从其规定。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略)
1.对国家或(略)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略)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略)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不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略)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略)
4.(略)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含正高级)(略)上申报评审。
5.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审时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赋予用人单位:(略)
1.已经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略)
2.由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略)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评审结(略)人社局核准并报呼伦(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6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略)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第7、8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略)、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呼伦(略)人民政府或(略)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略))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略)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呼伦(略)人民政府或(略)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呼伦(略)人民政府或(略)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呼伦(略)人民政府或(略)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7.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略)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略)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略)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8.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略)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略)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开展卫生、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工程、水利工程、乌兰牧骑、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严格控制在各单位:(略)
2.对(略)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略)
4.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略)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略)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乡镇、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乡镇、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关心爱护职称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仍执行(略)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八)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市农牧和科技局按照《内蒙古(略))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农牧民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呼伦(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农牧民中初级职称评审结(略)人社局核准,报呼伦(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略)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略)
(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略)
(十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呼伦(略))执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略)
五、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略)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动态管理。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略)人社局备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略)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略)
4.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评委会在评审工作结束二十天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呼伦(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各职称系列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有关评委会可探索将中试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体系。
2.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创新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略)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市人社局负(略)职称评审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略)
2.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职称评审组建单位:(略)
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市人社局要全覆盖式开展监督指导,限时整改。
4.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略)
出现失信行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略)(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记录期3年。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用人单位:(略)
(二)优化服务水平
1.(略)上核验、地区间互认。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略)(略)、“内蒙古人社”“蒙速办”手机APP(略)上核验、地区间互认。
2.持续做好电子档案建档工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于核准备案后1个月内,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报(略)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报呼伦(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传至内蒙古(略)(略),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具体操作指南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3.(略)上查询。为方便申报人员了解本人职称评审进度和结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登录内蒙古(略)(略)进行相应操作,及时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进度进行更新。申报人员完成线上注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后,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实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进度和结果。
(三)严格收费管理
各单位:(略)
附件:
1.2024年职称申报须知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花名册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花名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皮
(此件公开发布)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2024年职称申报须知.pdf【76.29KB】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花名册(1).xls【50.5KB】附件3:2024年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花名册.xlsx【10.42KB】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皮.docx【12.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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