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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青海 发布日期:2024-06-03
所属地区:青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6/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青(略)和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略)(略),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扩面,(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价格联动,实现药品耗材应采尽采,确保临床使用需求,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开展青(略)和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依据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3号)、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药品和医用耗材药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20〕4号)文件精神,(略)工作。
二、联动范围
我省未开展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略)产品),外(略)(略)监测价的,经企业主动申请,符合价格联动范围的产品,(略)按批次常(略)和增补工作。
三、联动规则
(一)经企业主动申请集采价格联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略)中按“价格联动”项目,(略)或调整,并给予中选身份(不带量),同一医保编码产品有不同集采价格的,企业须承诺以最低集采价格进行联动,我省价格联动后产品产生新低价的,企业须在一个月内联动全国最低集采价,并动态调整。集采(略)药品监测价。
(二)价格联动药品按外省集采项目中选结果,须包括所有供应清单中的规格包装,(略)(略)和供应。
(三)药品和医用耗材经集采价格联动后,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使用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价格低、供应能力足、配送率高的价格联动产品。
(四)集采价格联动后药品和医用耗材后期如纳入国家和新开展的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情况,视情况不再执行价格联动政策,按国家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五)同品(略)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含3家),不再对(略)
(六)提交虚假集采价格联动信息的,经核实后,(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略)(略)工作,(略)结果,(略)工作平稳有序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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