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HG2024-HW336
各潜在供应商:
(略)2024年5月第一期安全物资(视音频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采购文件P3页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文件P8页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一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34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二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修改为:“业绩要求:一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投入品牌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34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二标段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拟投入品牌完成过至少一个金额不少于170万元的同类产品(含视音频记录仪)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二、采购文件获取:
(略)
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1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四、采购文件P78页的八、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中第1点“必须提供一标段采购内容中第1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25口采集器、第4项8口采集器及二标段采购内容中第3项立式采集器、第4项便携式采集器符合《GA/T
(略)(略)》
(略)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1.一标段采购内容中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25口采集器、第4项8口采集器及二标段采购内容中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第3项立式采集器、第4项便携式采集器需提供符合《GA/T
(略)(略)》
(略)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第3点“一标段及二标段第1项视音频记录仪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
(略)许可证》和《
(略)核准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修改为“3.一标段及二标段第2项视音频记录仪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
(略)许可证》和《
(略)核准证》,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五、全文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修改后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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