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转窑车间生产原料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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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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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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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原有含锌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程仅1#、3#生产线可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20000t/a,为增加危险废物的处置量,通过技改调整原有三条回转窑生产线的原料配比,技改完成后三条窑均可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高至75000t/a,全厂产品产能不变,可年产次氧化锌、锌氧粉共计25000吨(折算金属锌)。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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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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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转窑车间生产原料技改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40.6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7.9MB,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pdf4.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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