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农业水价调整方案》进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
(略))和《
(略)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培育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要求,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化程序的要求,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内容,
(略)对《
(略)农业水价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事项基本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
(略)
2.事项性质:改革
3.事项实施单位:
(略)
4.事项实施地:
(略)(略)
5.价格调整方案:
(一)价格调整意见
方案一:地表水计量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为0.225元/立方米;地下水计量水价由0.09元/立方米调整为0.1元/立方米(不含提水成本0.
(略)/立方米)。
方案二:地表水计量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为0.24元/立方米,地下水计量水价由0.09元/立方米调整为0.12元/立方米(不含提水成本0.
(略)/立方米)。
以上水价中不包含水资源费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二)分类水价
建议对现行分类水价制度调整如下:在农业用水定额内,对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实行基础水价;对种植经济作物的,地表水价格上浮10%,地下水价格上浮30%。对未使用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作物在分类水价基础上实行上浮水价,地表水上浮20%,地下水上浮50%。
(三)分档水价
建议继续按现行制度执行,即超定额20%(含20%)、20%(不含20%)至50%(含50%)、50%以上的,超出部分在计量水价基础上分别加价150%、200%、300%。
6.事项实施必要性:水价调整改革,既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坚持节水优先、合理用水、全面发展的新时期节水的必然要求。农业水价改革的目的是促进节约用水,而不是单纯涨价和多收水费,增加农民负担,所以,政府在农业水价改革中,应该着眼长远,既要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大局,也要做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事项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风险调查的对象为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即事项在实施过程中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财产及生态环境等与其切实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
三、事项社会稳定关注重点分析
根据对各类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
(略)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重点关注因素如下:
1.定价依据以及程序的合法性。
2.公众参与。
3.定价方案的群众可接受度。
4.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5.
(略)络舆论导向及其影响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如对《
(略)农业水价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有任何意见建议,
(略)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
(略)
五、公示周期
自2024年06月04日至2024年06月08日。
六、联系方式:
(略)
实施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电子邮箱:
(略)
特此公示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2024年06月04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孙荣华 |
|
【联系电话】 |
18601025068 |
【客服微信】 |
18601025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