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内容:本期扩建1台50MVA主变压器(2#主变);不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35kV出线,10kV扩建出线9回;2号主变10kV侧装设1组4Mvar和1组6Mvar的并联电容器。本工程在预留场地内建设,不新征用地。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和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
(略)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1、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验收报告——公示稿.pdf2、验收意见——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旗索伦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pdf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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