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4号)工作部署,为确保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中选/
(略)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1.查看单位:
(略)
2.查看内容: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各医药机构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中选/入围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各医药机构已填报的首年预采购量,按照实际执行采购天数折算)。
3.查看方式:
(略)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1.药品范围
(略)挂网的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集采中选/入围药品,详见附件。
2.配送关系确立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
(略)(略)“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
(略)(略)“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3.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2日起。
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三、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
(略)
(略)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略)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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