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为配合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工作部署,
(略)现开展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结果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备供情况表》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的相关药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17:00。
三、申报要求
1.请相关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生产企业(含药
(略)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
(略)(网址:https://
(略).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完成产品信息维护,
(略)未生效的药品请企业按要求维护后提交送审并及时留意审核结果,确保产品基础库通过复核并处于启用状态。
2.
(略)维护产品资质信息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
(略)),
(略)的实际供应包装。
3.企业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略)对填报信息资料的审核检查。
(略)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结果表》.pdf
附件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广东)备供情况表》.pdf
附件3:《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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