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项目”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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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删除“④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⑤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06月21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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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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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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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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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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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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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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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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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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