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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答疑(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发布日期:2024-06-04
所属地区:贵州 - 黔东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略)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人民币
(略)上评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略)
开标方式:(略)
资格审查方式:(略)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答疑通知(002)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删除“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通知(001)”第一条中“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916.00万元”的表述。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限价为:12950.53万元;其中勘察费为6026.49万元,设计费为5191.24万元,专题费为1732.80万元。
2、删除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题费清单”3.2和3.3主要技术条款中“”暂按暂估价单独计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和备注中“不可竞争费用””的表述。具体详见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设计部分)12.1合同价格中“②专题部分为:设计人可采取分包方式:(略)
二、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问题1:关于报价方式:(略)
1、《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略)明确:“本合同勘察设计费采用国家现行的工程勘测设计费与专题专项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进行计费,最终以国家审批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相应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费和专题专项编制费用中的费用为基准进行计算。”同时,“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答疑通知(001)”中对问题1的回复明确:“勘察设计范围对应的工程范围最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为准。”
2、根据水利部文件《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水总(2014)429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略))》,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费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进行计算并列入工程投资概算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则(略)条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水利水电工程勘察(略)均明确:“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3、贵州省类似水库工程的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招标均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相应阶段工程勘察设计费和专题专项编制费为基准下浮确定签约合同价。
回复:投标人报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签约合同价由两部分组成:
1、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A:(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价A公式详见附件)
2、专题费B:
专题费按招标清单计列
签约合同价C=A+B
问题2:关于报价限额: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和审批可研估算投资中所列相应费用金额相比,下降幅度过大。考虑到水库工程技术复杂且为非标设计、水利造价定额较其他行业偏低、建设周期长且审批流程和环节多、现场服务要求高且绝大多数项目服务延期等情况,加之本工程作为国债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建议参考贵州省类似大型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下浮情况,确定本工程的下浮值。
回复:投标人报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签约合同价见问题1回复。
问题3:关于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不一致:《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五条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根据相关要求,建议“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一致。
1、勘察合同中的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和设计合同中的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2、勘察合同中的6.3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周期延误。
3、勘察合同中的6.5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和设计合同中的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4、勘察合同中的11.1合同变更情形(略)和设计合同中的11.1合同变更情形(略)
5、勘察合同中的12.1合同价格(略)和设计合同中的12.1合同价格(略)
根据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第三条:“《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回复:不调整。
问题4:关于违约责任的对等: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通用合同条款12.4费用结算(略)约定:“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合同费用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在招标文件中的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并没有相关约定。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强调勘察设计人的违约情况,对勘察设计人有失公允。建议在勘察和设计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合同费用的违约责任。
回复:不调整。
问题5: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设计部分)8.设计文件中对于“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附件及相应的专题专项报告,科研试验报告等。”的提交时间未明确,请补充。
回复:提交时间:本合同签订后28天内。
问题6:招标公告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资历和业绩”中所要求的水利工程具体如何定义,是否包含水力发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条文,水利工程泛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工程,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库工程所依据的涉及规范,设计方法没有(略)别,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依据:(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1997年发布,2017年修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略)
(2)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1995年发布,2019年修正)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略)
(3)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第一篇工程设计中也明确包含水电站工程。
回复:根据文件要求投标人近十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0年,即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坝高在70米及以上)初步设计阶段和招标设计阶段勘察设计业绩的。
问题7: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中规定,“将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研究报告阶段,取消原初步设计阶段。”结合问题2,建议将招标公告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与业绩”中所要求的“同一个工程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计三个阶段的勘察设计”修改为“同一个工程业绩必须同时包含初步设计(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计三个阶段的勘察设计”
回复:此次招标范围不含可行性研究阶段。
问题8:结合问题2和问题3,建议将招标公告中“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资历和业绩、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与业绩”中所要求的“①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略)
回复:此次招标范围不含可行性研究阶段。
问题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招标人:(略)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略)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1:00;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30。
(略)
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4日
文件预览:答疑文件.pdf
递交时间
源文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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