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农民专业合作社)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5-21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2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牛头降杨梅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略)牛头降杨梅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均是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略)报送并公示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本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进行查实,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局分别于2024年4月3(略)(浙江)(略)公告送达了(略)),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对(略)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当事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略)(略)站、(略)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附件:吊销登记的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