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面
(略)公开征集见义勇为事迹线索。
一、评选标准
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
(略)见义勇为英雄或先进分子(群体):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评选要求
1.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
2.见义勇为事迹真实、事实清楚。
三、线索受理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前。
四、受理单位:
(略)
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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