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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文政〔2024〕4号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2-27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2月0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3]-0003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略)2023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略)城市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土地用途为环卫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略)
后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沙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5.7883公顷,其中耕地2.3921公顷、林地2.2044公顷、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1.191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略)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调整(略))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略)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略)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略)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3]-0003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7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略)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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