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350213]YBGK[CS]
(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调整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系统模块也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应重新获取:
(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00
1、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方可享受加分。2、(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2)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3)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3、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现调整为: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对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供应商应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单独汇总优先采购产品的总价;若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自行承担无法享受价格扣除的不利后果。3、非优先采购产品、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略)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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