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开展《
(略)(略)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监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为合理确定预算控制价,现进行预算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单位: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略)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监测服务项目
二、调查对象
(略)1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其中潭头镇2个、文岭镇1个、猴屿乡1个、鹤上镇1个、金峰镇1个、漳港街道1个、湖南镇1个、文武砂镇2个、古槐镇1个,罗联乡1个)。
三、工作内容
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根据以上“调查对象”确定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略))等技术文件,规范开展12个地下水环境质量补充点位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检测、质控等工作。测试指标应至少包括GB/T14848中扣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
四、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
(略)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
(略).cn)和②
(略)(
(略).cn)
(略)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要求报价单位:
(略)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材料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
(略)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
(略)
六、报价时间、地点:
(略)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月12日下午17∶3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相关文件至
(略)),以收到时间为准,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
(略)
(略)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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