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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LED箱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LED箱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
(略)LED箱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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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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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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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LED箱体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惠州仲恺
(略)厂房第一、第二层
环评机构:
(略)
项目概况:
(略)LED箱体建设项目位于惠州仲恺
(略)厂房第一、第二层,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451.61m2,建筑面积6683.09m2。项目主要生产LED箱体,年产LED箱体4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7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员工均不
(略)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略),进入
(略)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运营期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点胶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略))中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
(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金属碎屑、含油墨废布、废抹布和手套、废切削液、沉渣、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
(略)
5、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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