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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21%股权(国资监测编号G32024SZ1000039)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6-06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1%股权
转让底价(万元)634.2
标的企业所(略)(略)(略)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略)
转让方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略)
注册地(住所)(略)903
法定代表人周勇成立时间(略)
注册资本(万元)(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略)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手机、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汽车、汽车用品及汽车零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信息咨询服务;(略)开发及技术服务;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略)和PM传感器、(略)(略)(略)、电子环保标签、ETC停车、碳链、环保节能产品、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空气污染治理相关产品的上门安装、技术服务、设计、研发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略)运行维护服务;(略);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生态资源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停车场服务;(略)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略)设备销售;(略)装置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手机、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信产品、汽车用品及汽车零配件的生产;汽车维修服务。
主营业务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略)和PM传感器、(略)(略)(略)、电子环保标签、ETC停车、碳链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略)MA5EW9XLXH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人数18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否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标的企业
(略)前十位股东名称:(略)
(略)70
(略)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略)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514.40-945.88-945.88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963.30-496.59-496.59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略)

重大信息披露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否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其他披露内容1.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1)截至2024年3月31日,智多兴无对外提供抵押、担保事项;(略)为智多兴提供的担保情况详见具体报告。
(2)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2024年5月24日期间,智多兴银行借款合同到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情况详见报告。
2.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3.转让标的企业全体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智讯安达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转让方简况
(略)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7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1
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略)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总经理:(略)
(略)
批准日期(略)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略)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略)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
开户行:(略)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略)、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本次股权转让,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求购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详情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万元)200
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略)
处置方式:(略)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略)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略)
若采取竞价方式:(略)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略)
(略)址/微信:(略)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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