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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渠道告知书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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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供应商):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欢迎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人(供应商)资质等级、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加分指标、评分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异议和投诉。
提出异议(质疑)渠道:
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向招标采购人:
(略)
提出投诉渠道:
1.市级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马
(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
(略)
2.
(略)项目投诉渠道: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
(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联系人:
(略)
3.和县项目投诉渠道: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书面材料递交
(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监管股,联系人:
(略)
4.
(略)项目投诉渠道:建设工程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
(略)发改委(公管局)监督检查股,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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