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
(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问题1:请问在投标阶段是否只需提供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采用承诺制,中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投标时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在投标阶段不作资格性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提供相应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答疑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答疑公告为准。如因遗漏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监管部门: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变更公告.pdf
(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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