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JX2024RP00050C1
项目名称:
(略)
标的名称:
(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
(略)信息披露期满日:
(略)
项目简介:
(略)招租(1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018号《评估报告》。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拍卖方与招租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3.承租方不得以《不动产权证》未分割、无《土地证》、无《不动产权证》和其他问题为由向招租方主张任何权利。4.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等其他瑕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拍卖前的纠纷由招租方负责协调解决,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5.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竞租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金按年支付,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的成交租金,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的补偿。8.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招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招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招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交易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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