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三产融合智慧生态发展
(略):HNZT2024-26)
项目所
(略):海南省
本澄迈三产融合智慧生态发展
(略)EPC(勘察、设计、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0000万元,招标人:
(略)
规模:建设10万亩以上智慧生态
(略),1个区(县)
(略),
(略),10万亩高标准粮菜优质生产基地。建设休闲养生型康养基地,10个庭院经济示范村、20个示范田
(略),带动辐射6万亩以上林下经济。建立“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先行
(略)。为城乡融合、三产融合的发展
(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澄迈三产融合智慧生态发展
(略)EPC(勘察、设计、施工);
(001澄迈三产融合智慧生态发展
(略)EPC(勘察、设计、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
(略)
(1)勘察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以上级)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级)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
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
(略)
3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4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获取:
(略)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30日08时30分递交方式:
(略)
通知;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30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
(略)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澄迈三产融合智慧生态发展
(略)EPC(勘察、设计、施工)已由海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略)-
(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乡润控股(海南)
(略),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
(略)
(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至验收阶段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并承担质保期内的保修责任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建设内容(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设计招标范围:初步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期施工配合;勘察招标范围:岩土工程勘察、测量及后期配合服务。
2.4.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5.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2.6.质量要求:施工: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设计: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勘察: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
(略)
(1)勘察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以上级)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级)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
(略)
3.3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3.4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3.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
(略)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
(略)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略)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略)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6月30日08:30时。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30日08:30时(具体时间),地点:
(略)
8.履约担保的要求8.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金额的5%。
8.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
8.3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
(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电话:
(略)3
联系人:
(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范园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3
电子邮件:/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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