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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依据《(略)公开出租,现将有关出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出租的房屋位于:(略)层4/5、面积约480平方米。
二、出租方式:(略)
1、本次房屋出租实行公开招租,最高价中标,年租金6万起招租;投标人在中标成功后,经过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出租方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出租事项
1、出租价格为房屋租赁时现状净价,承租方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的水电安装、维修、装饰等其他一切费用均有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限:五年。
四、承租人条件及责任义务、要求
1、承租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不良诚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
4、承租期间房屋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生活所造成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概不负责,同时承租人需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五、租金交付及续租要求
1、租金交付: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交清本年度全额租金,下个年度相同。
2、承租人签订合同时需另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略),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的,在水、电费全部缴清,建筑、基础设施无损,周边环境未被破坏的情况下,租赁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合同期内不再承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无不良诚信、按时交纳租金,租期满后可以续租四年,但需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不低于上年度租金。
4、合同到期,出租人需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应无条件交出租赁房屋,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5、若因政府规划建设等原因,出租人需在租赁期内收回出租房的,出租人需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退还未到期房屋租金,承租人应无条件按期交出租赁房屋,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六、投标时间、地点:(略)
1、报名时:2024年6月12日至6月17日上午9:30分。
2、报名地点:(略)
3、联系电话:(略)
4、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在(略)
5、本次投标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如有意向咨询者,可联系相关人员,或现场考察。

(略)供销社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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