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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胡山1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余量土石料(含渣土和碎石料)拍卖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发布日期:2024-06-11
所属地区:江苏 - 徐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余量土石料(含渣土和碎石料)拍卖项目
(略)
GXP(略)(2)
项目所在地
(略)
标的存放地
(略)
拍卖标的
废弃土石料(含渣土和碎石料)
数量
约110.35万吨
评估价
15.46元/吨
评估基准日
(略)
评估机构
(略)
拍卖方式:(略)
按照单价、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略)
加价幅度0.2元/轮
起拍价
15.46元/吨
拍卖时间
2024年6月18日10时
拍卖地点:(略)
(略)络拍卖,地点:(略)
标的展示地点:(略)
地点:(略)
竞买人须提前一日预约
委托人
决策文件
1.(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略)22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2.(略));
3.(略)《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
办文单;
4.(略)《关于授权润铜集团((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的处理意见》办文单;
5.《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铜自然资规报【2021】201号);
6.《关于授权润铜集团((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的处理意见》(铜自然资规报【2022】49号);
7.(略)《关于授权润铜集团((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润铜集团【2022】10号);
8.《关于由润铜集团((略)(略)公开处置的请示》润铜集团〔2024〕21号;
9.(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财政局《关于由润铜集团((略)(略)公开处置的请示的处理意见》;
10.(略)董事会决议;
1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2.资产评估报告先河(徐资)评字【2024】第008号。
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略)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略)、桥梁、(略)等公共设施使用权的证明;
6.(略)组织的拍卖活动且中拍后拒不执行合同约定或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单位:(略)
7.本次拍卖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竞买人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竞买人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竞买人必须是(略)境内包括注册、开具银行账户、办结税务登记的企业。
5.竞买人须在2024年6月17日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预计总货款的90%即1535.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名称:(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说明
凡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交易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拍。
重要提示
1.在合同签订前,原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同时,按照成交总价的1%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总价的0.5%的环保保证金。
2.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土石料(即:废弃块石、碎石、渣土的混合料),三种物质含量或所占比率不确定,混合料整体拍卖,不分割转让。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至现场勘查勘验标的,自行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以及各类物质的所占的含量和比率。拍卖人((略))和委托人(标的出售方)不对上述须确认的事项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或质量担保责任,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拍卖。
4.标的交付周期:根据施工方工程进度。目前标的尚未被开采,具体开工日期尚未确定。
5.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接收标的以及可能导(略)场价格波动风
险。即当委托人书面通知买受人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略)场价格如何波动,买受人必须按照拍卖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接收清运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买受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标的出售方)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每日外运量须配合项目进度,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要求,总外运量不得超过转让总量。
特别告知
1.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委托人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竞买人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竞买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交易,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参拍。
标的交割
1.买受人实际进场日期及清运地点:(略)
2.本次清运需配(略)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工程进度,买受人对此应无异议。
3.工期:(略)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4.结算:(略)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作为参考依据,但如果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量时仍有剩余的,应立即停止外运。
5.买受人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略)建设、(略)覆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
6.买受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提货,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买受人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停运超过7天或未达到按施工方每日产生土石料的量完成清理外运要求的,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剩余货款不予退还,买受人须对此条款无异议。
瑕疵和商务说明
1、买受人必须根据工期进度,对承担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进行收集并立即清理过磅运离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挑选、分、破碎或清理石料上的附着物。买受人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内的土石料全部清
运完毕。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2、买受人应自行处理装卸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略)桥梁(略)道路的使用、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硬化及维修、(略)覆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视情节轻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3、买受人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略)桥梁(略)道路使用协调费和维修费、临时用地租赁费和恢复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4、委托人在收到货款后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
5、拍卖成交后5日内,买受人必须按照与拍卖人约定的金额向拍卖人缴纳拍卖佣金。佣金的收取:以成交单价与110.35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按成交价的0.8%收取。
7、尚未说明的部分按照《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条款执行。
8、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与竞拍,出价等于或高于拍卖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可以成交。
合同签订
时间要求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日内签属《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标的成交总价款、按照标的成交总价款1%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标的成交总价款0.5%的环保保证金。该两项保证金在买受人完成了《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交款账户。
标的成交总价款=拍卖成交单价(元/吨)x拍卖标的数量(110.35万吨)。
货款交付
方式:(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在该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在参与竞买前向委托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人补交齐全总货款。货款缴纳方式:(略)
联系人:(略)
马经理:(略)
联系电话:(略)
(略)
联系地址:(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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